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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喆视点 ‖《民法典》解读系列之父母离婚后子女如何抚养?

民事法律事务
来源:中喆原创作者:王晓琼 律师浏览:时间::2021-04-29

近日,拥有超高人气的花旦赵丽颖突然官宣与冯绍峰离婚,两人的爱情与婚姻如此短暂,还未举办轰轰烈烈的唯美婚礼就匆匆离场。网友们在唏嘘不已的同时,也只能祝愿两人未来更好。而且,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的规定,我国的婚姻制度是实行婚姻自由的,这一内容不仅意味着当事人有结婚自由的权利,同时也有离婚的自由选择权,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

  但婚姻的结束并不意味着感情及家庭关系的终结,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对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着重要影响。关于这一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对因《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做了实质性修订,该条文明确了原先关于“哺乳期”的范围,具体区分了“不满两周岁”或“已满两周岁”的两种情形,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也是基于婴幼儿时期母亲的陪伴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考量;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由原先的“根据子女的权益”原则变更为“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而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该子女的真实意愿来决定由谁抚养。

  《民法典》的实质性修订增强了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同时,体现了关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社会责任,亦在法律层面更有效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尽可能地营造了良好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