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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喆视点 ‖《民法典》解读系列之父债真的需要子来还

民事法律事务
来源:中喆原创作者:周艳 律师浏览:时间::2021-04-29

中国有句老话“父债子还”,但是有点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个人的债务以个人的资产偿还,那么“父债子偿”是不是就变成一句空话了?其实在有一种情况下,父亲欠的债真的需要儿子来偿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债务人死亡了,并不会“人死债消”,如果有人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需要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举个例子,老王去世后,儿子小王继承了老王100万的遗产。老王生前向老李借了50万还没有偿还,这时如果老李提出还款要求,小王就需要从老李的遗产中拿出50万还给老李。那么有人要问了,如果老王欠老李的是150万怎么办呢?若果是这种情况,小王就需要将继承的100万都拿出来还给老李,而剩余的50万小王则不需要负偿还责任。当然了,如果小王放弃继承老王的财产,那么对老王的债务,小王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所以,老话说的“父债子还”和“人死债消”都不是绝对正确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