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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喆视点 ‖ 《民法典》解读系列之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到底哪个才算数?

来源:中喆原创作者:刘皓律师浏览:时间::2021-04-26

王奶奶年事已高,一儿一女都不在身边,老太太担心自己生病的时候无人照料,便与外甥签订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约定由外甥照顾自己的生活起居直至去世,过世后将自己的100万元存款赠与外甥。后来王奶奶又立了一份遗嘱,内容是自己去世后,名下的房产和存款由儿女平分。王奶奶过世后,外甥拿出了遗赠抚养协议,儿子和女儿拿出了遗嘱都要求继承王奶奶名下的存款。这100万的存款究竟要如何分配呢?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遗赠抚养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遗赠抚养协议只能和继承人以外的组织和个人签订,与继承人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会因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那么既有有效的遗赠抚养协议,又有遗嘱的情况下,究竟哪个效力更优先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条的规定,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根据上述司法解释,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所以在王奶奶的案例中,这100万的存款应该由王奶奶的外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