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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10岁女孩被害案”:凶手未满14岁就该逍遥法外吗?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浏览:时间::2019-10-30

 

来源:法务之家
 

2019年10月24日

大连公安发布
警情通报
 

2019年10月20日19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岁)被害身亡。接警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经连夜工作,于当日23时许,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某某的事实。

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据澎湃新闻:一位在现场悼念的小区居民表示,小区里流传着蔡某某此前已多次骚扰女性,这确有其事,自己就曾遭遇蔡某的纠缠和骚扰。另一位阿姨称,她曾见到蔡某某在小区里掀了一个年轻姑娘的裙子,事后,蔡某某的父亲还反而把来评理的姑娘给骂了一顿。

25日遇害女孩父亲告诉澎湃新闻,目前加害人一家未露面也未道歉。

先看法条:

《刑法》第17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表述,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或许你对于“未满14周岁的杀人不负刑事责任”表示不解,今天推荐长安剑的一篇文章,来给大家解读为何会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14周岁,是人生的一道分界线。

在任何社会里,涉世未深甚至还处于“不知无畏”阶段的未成年人都是重点保护的对象,但他们涉嫌犯罪的行为却不承担刑事责任也让不少人腹诽不已。今天看到的一个网上调查,甚至有超过8成的受访者认为应修改法律,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利用刑罚来遏制“低龄化”犯罪。

可是,这真的能解决问题吗?

▶▶国外的刑事责任年龄多为14岁

14周岁,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罪与非罪的分水岭。14周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14周岁至16周岁,对故意杀人等八种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16周岁以上,负完全刑事责任。

在讨论我国应负刑事责任年龄是否过高之前,不妨来看一下各主要国家对于应负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从上表可以看出,目前世界各国刑事责任年龄主要分为14岁、高于14岁、低于14岁三种。德国、意大利、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大陆法系国家(我国的法律制度整体比较偏向于大陆法系),同为14岁的规定。

德国刑法典规定:“行为人行为时未满14周岁者无责任能力。”韩国刑法规定:“未满14岁人之行为,不罚。”意大利刑法规定:“行为时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无责任能力。”

在英格兰,对于10岁以上不满14岁的少年,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们的危害行为是出于恶意,就可以将他们“看成”已满14岁,追究刑事责任。就此而言,其主要的刑事责任年龄仍是14岁。

其实也有修改法律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先例。就在2000年前,日本的刑事责任年龄最低点还是在16岁。1997年,神户一名14岁的学生接连杀害一名11岁男童和一名10岁女童,导致日本国内产生巨大反响。经过反复讨论,日本国会在2000年将刑事责任最低适用年龄从16岁降到14岁。但也仅此而已,并没有降到更低。

所以,我国法律规定的14周岁刑事责任年龄并不是独此一家的,“规格”也并不高。

▶▶“心智成熟”不是降低年龄的要件

有网友和专家认为,我国未成年人心智成熟越来越早,犯罪行为低龄化趋势凸显,甚至不乏未成年抱有“犯罪要趁早”的想法,所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势在必行。

而事实上,正是因为那些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心智并不那么成熟,才会受到好奇心理、追求刺激、竞争攀比等低层次本能需要的驱使,导致涉嫌犯罪行为的发生。如果有成年人能够及时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引导、疏通、监管与纠正,悲剧或许不会上演。

于是,这就引发了另一个需要讨论的话题。

▶▶法律不能解决也不应代替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

我国历来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方针就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不能因为犯罪情节、犯罪手段就突破法律的规定。法律在对未成年人定罪和处罚问题上所规定的年龄界限,不能有任何伸缩性,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

但不负刑事责任不代表没有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要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接受教育和矫治。如果仅仅因为不负刑事责任就简单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不免有将社会问题简单化为法律问题,将社会责任推卸给未成年个体之嫌。

法律不是上帝,也不是“万能药”,并不能解决社会存在的所有的矛盾或问题。事实上,社会性问题也并不能通过单纯的“入刑”得到解决,因为无数事实证明,单纯的想依靠法律解决犯罪问题,基本上无异于“痴人说梦”。

同样,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不能解决因“留守”“失学”“单亲”“被欺负”等现象所导致的未成年犯罪问题。

未成年人犯罪这一现象要从社会、学校、家庭及个体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寻求系统性的解决方法,而不是一股脑的将责任推到未成年个体身上,简单粗暴地以对孩子的惩罚来代替成年人应担的教育和监管。

所以,与其关注是否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加大惩罚力度、如何惩罚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倒不如去反思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如何利用教育、关心等多种措施,行动起来,防止这一类悲剧的继续发生。

▶▶编后语:

有人说,未成年人犯罪,最大的责任不在法律,很多未成年人犯罪的最大责任人是家长。法律管不到熊孩子,至少要做到调教和惩戒熊孩子的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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