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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存单骗妻子 结果被判伪造金融票证罪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浏览:时间::2019-08-01

 

被告人姚某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近日,荣成法院对一起伪造金融票证案进行宣判。

说起来,大家可能对伪造金融票证罪感到十分陌生,就让我们通过姚某的案例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十万存单被“偷梁换柱”?

 

 

 

    

 A long time ago,姚某听朋友说自己在股市上混得风生水起,房子、车子应有尽有,眼红的姚某想着也跟着赌一把,便回家与妻子田某商议,希望将家里存款全部投入到股市中赚上一笔。但田某深知股市的风险,并且道明家中已没有闲钱可以投资,所有积蓄都已经放在银行做成了定期存款,便一口回绝。姚某见妻子态度坚决,便只能口头答应。

那么

姚某会乖乖听话  

放弃自己的股神梦吗?

 

几个月后,姚某意外得知,有渠道可以制作出“以假乱真”的银行存单,普通人根本发现不了。而此时,姚某的“股神梦”在心中已经汹涌澎湃,最终淹没了理智,于是“私人订制”了一张存单,用假存单将真存单“偷梁换柱”,到银行将真存单提前兑付出来,把家里的积蓄全部投入到股市中。

 

罪魁祸首竟是老公!  

 
 

    

然而好景不长,家中老人突发疾病,田某拿着存单来到银行,结果被银行工作人员一眼识出了假存单,并报了警。面对警察的询问,田某百口莫辩,只能给姚某打电话,希望姚某能证明自己的清白。

当姚某急急忙忙来到银行时,看到那张早已被自己“遗忘”的存单,姚某这才想起了自己实施的“瞒天过海”之计,明白自己的计划已经败露,只得坦白,存单已经被自己兑付,而且被套在了股市里。  

 

 

 

    

荣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伪造金融票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告人姚某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采用各种方法制造假金融票证,或者篡改、变动真实金融票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同时,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金融票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清算凭证、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信用卡等。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而予以实施,而且应当以行使为目的。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金融票证的人,假冒政府、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人的名义,仿照金融票证式样,制作假金融票证的行为。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行为的,即构成犯罪。至于行为人是否自己使用了伪造、变造的金融票证或者将伪造、变造的金融票证提供给了他人使用,不影响本罪的构成。本案中,被告人姚某完成银行存单的伪造行为,其扰乱了金融秩序,依照行为犯的规则,构成犯罪既遂。

本案提醒人们,不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并不等于相关行为就不构成犯罪。被告人姚某为满足一己私心,而伪造银行存单,构成犯罪的教训是极其沉痛的,希望从本案中汲取教训,避免类似错误的发生。

 

来源:荣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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