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

固定总价合同能否要求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和费用追加?

建筑工程法律事务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浏览:时间::2019-04-12

【焦点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在上述规定出来之前,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已经在合同中约定了固定价格结算,然而不少人认为合同约定价款与工程量不符,一方要求鉴定,一方不同意鉴定。司法实践中处理这种情况有很多种做法,缺乏统一的认识。上述规定虽然作出了规定,但也只是原则性的规定,所以适用中也存在很多问题。那么司法实务中对此问题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司法观点】
 
 
 

  1、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2、固定价合同下工程造价不予鉴定,合同范围以外的工程价款可鉴定。

【典型案例】
 
 
 

  案件名称:新郑市新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审理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1)豫法民二终字第12号

【裁判要旨】
 
 
 

  关于新源公司上诉主张应按照实际工程量和招投标文件中双方预算的路线,工程价款据实结算的问题。本院认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地矿公司应为新源公司完成两项施工内容,一是完成截污干管W128-1∽W128∽W129∽W139段,二是完成截污干管W71∽W91段。合同价款606万元(本合同价款不包括W128∽W129段管道跨河工程费用、道路恢复费用、运距超过200米的土方及渣物运输费用、施工降排水费用)。双方在《建设工程合同》专用条款中还约定:本合同范围内工程采用的是固定价格合同(但不包括因工程变更增加的工程量)。地矿公司在施工初期,依据的图纸为施工平面图,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平面图的内容进行了变更,且该变更内容已经得到了新源公司监理单位的签字认可,新源公司对地矿公司变更的内容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也并未提出异议,也应视为对变更内容的认可。虽然地矿公司的施工内容发生了部分变化,但按照合同约定本合同范围内工程采用的是固定价合同,因此,对合同范围内工程变更部分的工程价款不应进行调整。新源公司认为该606万元固定价格并非固定总价,提出应按照实际工程量和招投标文件中双方预算路线工程单价据实结算合同内工程价款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不能成立;对于新源公司提出地矿公司按照预算工程设计图少穿越两处铁路,因此应在工程总价款中扣除该费用的上诉理由。庭审中,按照实际竣工路线图,地矿公司认可穿越铁路工程系第三人施工完成,在一审中新源公司也向法院提交新源公司与长葛市桥北建筑公司第五工程处签订的穿越铁路顶管施工协议,该协议内容包括穿越二处铁路工程,总价为486000元,而涉案工程仅穿越一处铁路,又非地矿公司完成,因此,穿越一处铁路的工程款243000元,应从固定总价606万元中予以扣除。对于新源公司提出连接市政管网的支管工程应从总价款中扣除的理由,本院认为连接市政管网的支管工程,也应为合同范围内工程,应包含在固定总价606万元中,地矿公司也没有单独将支管工程另行计费,因此,新源公司的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对于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计算合同外工程价款依据的问题。一审中,原审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相关鉴定单位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鉴定符合法定程序,鉴定单位在鉴定过程中程序也并无不当,而对本案相关事实的分析则是鉴定单位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对某一领域的专业问题进行的科学判断,具有一定的知识性、权威性、专业性。鉴定结论作出后,鉴定单位又出庭接受了双方当事人质询,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也作了合理解释,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证明鉴定结论不能使用的情况下,鉴定机构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作出的鉴定结论应作为本案定案的依据。对鉴定结论中涉及的跨河围堰费用,新源公司上诉主张跨河围堰费用应在工程款中扣除,依据是新源公司在鉴定机构现场勘验时提出河床施工在冬季,当时的勘验记录清楚地反映地矿公司认可河道中的河水已经放干,但鉴定单位仍根据地矿公司在原审中提供了监理会议纪要计算了围堰费用。本院认为虽然地矿公司在原审中提供的监理会议纪要,但之后对新源公司提出的异议又表示认可,鉴定单位在原审接受双方质询时又不能对为何计算围堰费用作出合理解释,因此,跨河围堰费用230314.52元应从工程款中扣除。

【风险提示】
 
 
 

  因法律只是对“固定总价合同”作原则性规定,实践中情况复杂,适用中仍有很多问题存在。要正确适用本条规定,还需要全面深入理解其含义和适用条件:1、约定在先是适用固定价不予鉴定的前提;2、明确承包范围是固定价不予鉴定的基础;3约定风险范围是公平确定双方利益的保障;4、固定价合同下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及工程的签证、索赔,仍需要鉴定。

转自:建设工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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