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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资格转让协议,受法律保护吗?!请看“法院判例+案件点评”!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浏览:时间::2019-04-23

 
 

  “在现今社会生活中,存在很多企业为员工分配优惠购房资格的情形,房屋仅限于本单位员工购买,非本单位员工是没有购买资格的。于是便产生了员工将其购房资格转让给其他非本单位员工的情形,双方签订了《购房指标转让协议》。该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呢?如何认定是否存在借名买房法律关系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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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7年4月,被告参与选取了6幢508室房屋并支付房款60余万元,其陈述总价为90万元左右。原告要求被告将房屋交付给原告,等具备过户条件时由被告配合过户。

原告陈某诉讼请求
 
 
 

  1.判令确认被告2017年5月10日单方面终止购房指标转让协议书无效;

  2.判令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签订的购房指标转让协议书;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林某辩称
 
 
 

  原告不具有购房转让指标的资格,协议书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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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被告不得单方终止协议,且被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出现了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故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约定继续履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林某2017年5月10日单方面终止《购房指标转让协议书》无效。

  二、被告林某继续履行与原告陈某签订的《购房指标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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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点评

  浦口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购房指标转让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协议中约定,被告将其单位的购房指标转让给原告,原告向被告支付购房指标转让费,原告以被告的名义购买被告单位的限价商品房,并以被告的名义缴纳集资建房款。

  来源:烟雨法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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