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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进行公司增资?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浏览:时间::2018-03-16

导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况非常常见,有的是因为公司业绩良好、实力增强,有的则是为满足一些新业务所需的资质的要求。目前我国增加资本的方式主要有增加票面价值、增加出资、发行新股或者债转股。那么具体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1、增加票面价值

增加票面价值,是指公司在不改变原有股份总数的情况下增加每股金额。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达到增加资本的目的。譬如,法定公积金,应分配股利留存,以及股东新缴纳的股款,均可记入每股份中,从而使其票面价值增加。

2、增加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如果需要增加资本,可以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以邀请原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出资。如果是原有股东认购出资,可以另外缴纳股款,也可以将资本公积金或者应分配股利留存转换为出资。

3、发行新股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可以采取发行新股的方式。发行新股是指公司为了扩大资本需求而发行新的股份。发行新股份既可以向社会公众募集,也可以由原有股东认购。通常情况下,公司原有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

4、债转股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数额还可以采取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方式。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债券,如果将该种债券转换成为公司股份,则该负债消灭,公司股本增加。

按照新资本的来源,公司增资方式可分为三大类:

1、自有资金增资

即新增部分的资本来源于公司的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又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按《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因此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是有比例上限的,不能一次性全部转增。

而任意公积金,则属于“可提可不提”,决定权归于股东(大)会。当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当然也可以不提取,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也没有比例上限,完全自由。

2、原股东增资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增资方式,即由公司原股东追加的出资作为公司的新增资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增资方式中,股东享有一种“优先认缴权”,也就是优先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追加出资的权利。

当然,这个权利也可以被全体股东约定排除,《公司法》对此作如下表述:“……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法律之所以在此赋予股东这项特殊权利,是因为这种增资方式下如果不按原出资比例进行增资,就会造成公司原有的股权架构发生改变,部分股东的持股比例发生“稀释”,进而导致公司控制权格局剧变并损害部分股东的利益。

3、新股东增资

即吸纳新股东,并由该新股东认缴新增部分的资本,说得通俗一些,就是“连人带钱一起进公司”。这种增资方式引入了新的投资人,无可避免的会造成公司原股东持股比例的“稀释”,并涉及到新股东利益保护的问题,因此在司法实务中,它属于法律关系最为复杂、同时也是引发争议最多的一种增资方式。